结婚时收取的礼金也称为“喜钱”、“份子钱”,是新人结婚时亲朋好友为了表示祝贺赠送的礼金,是中国的一种人情往来的传统习俗。
一般来说,夫妻领证结婚后,在婚礼上收取的份子钱,属于双方亲戚朋友赠与给他们的财产。在没有明确说明是给哪一方时,应该是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应属于婚后财产。
但是,在传统习惯中,儿女的婚礼都是由家中长辈操办的。如果在男方和女方家都分别举办了婚礼,份子钱是由双方父母单独收取的,不能当然地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很多人在结婚前,多多少少都会有自己的个人积蓄,还有的人在婚前已有了自己的房子车子。像这些都是一方所独有的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要与另一方共享。除非一方自愿与另一方共有,或者赠送给对方。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生活中难免会有财产赠与的情况的出现,如果赠送方在赠送时,明确提出只给予夫妻一方的话,也是属于婚后个人财产。
3、双方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的
有的夫妻会在结婚后,直接约定婚后财产如何划分。比如说有的夫妻,比较享受彼此间经济独立的状态,选择双方经济互不干涉,各自所有。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比如衣物、生活日用品等,即使这些东西是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另一方赠与的,或者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一般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5、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比如一方因工伤或者交通事故所得赔偿费等,并不会因为双方是夫妻关系,成为共有财产。
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