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互换注意事项

2024-08-31 05:39:41

法律分析:互换双方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

2、互换的双方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者各自管理的需要

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

5、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备案

6、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它实际上是承包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互换后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一种互易合同,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互换表面上看是地块的调换,实质上是带有物权让渡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作出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