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户口迁移证丢失,需要携带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准迁证的迁入地留存联原件、迁移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到原签发派出所补办。迁出地派出所对以上证件审核后,予以补发《户口迁移证》并在备注栏注明补发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