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本质区别

2024-08-31 05:38:45

法律分析: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赌博罪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赌博罪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罪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赌博罪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罪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赌博罪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罪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赌博罪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罪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