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因工伤死亡哪些亲属可以享受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四、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五、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六、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亲属可以领取抚恤金的情形有哪些
亲属可以领取抚恤金的情形: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工亡职工配偶或者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工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岁,外祖母年满55岁;
5、职工子女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兄弟姐妹或孙子未满18周岁的。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