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费用怎么收取?

2024-08-31 05:36:12

诉讼保全担保费用的收取按照该案件所要保全的财产金额来确定,其中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而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均按1000元收取。

一、夫妻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履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那么,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的资料如下: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3、有效的担保手续。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当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

二、诉前财产保全规定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三、离婚案件财产保全需不需要担保

离婚案件财产保全需不需要担保,以及所担保的金额都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事实情况确定。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当事人的申请,来裁定对财产进行保全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在没有提出申请时,人民法院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可能出现的损失范围,确定财产担保的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