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划转流程

2024-08-31 05:35:39

法律分析:

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范围内划拨的,由划入及划出双方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属跨地、市、县划转的,还应由双方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别向同一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进行无偿划拨的,由划入及划出双方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财政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第四条办理资产划转手续,需提交下列文件:1.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双方办理资产划转的申请(凡申办跨区域资产划转的,同时应附逐级上报的有关文件资料)2.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双方企业母公司或主管部门签订的资产划转协议及政府有关批准文件(涉及企业行政隶属关系改变的,需提交经贸委批准文件);3.国有资产无偿划拨,被划转企业经中介机构审定的划转基准日财务报告;

4.国有资产无偿划拨,被划转企业与划入方企业的产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