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低保户买房子会被取消的低保资格。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家庭消费支出水平有下面七种情况之一的,不能吃低保。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二)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
(六)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