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形下,刑事案件适用于诉讼终止: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不认为是犯罪。此时,没有必要进行诉讼,刑事诉讼终止;
2、犯罪实施时间过长,超过中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人民检察院不能起诉;
3、特赦免除刑罚的,此时不再需要进行诉讼,从而结束;
4、检察院或者当事人不告诉或者撤回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6、其他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