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分户需要准备: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如果是城市户口,一户人家不管有几个孩子,只要没有独立房产,都不可以单独立户。二、分户的条件:1、申请者本人要成年成家;2、申请者本人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如果申请者已经结婚但没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还是要登记为一户。三、分户需要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5、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