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不能用年休假抵扣延长的假期。而病假不一定要先用年休假折抵,只有当病假累计达到一定程度时,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年休假待遇。换言之,职工在休病假未达到规定程度之前,不能先用年休假抵扣病假。
法律分析
一、能用年休假抵扣延长的假期吗
1、不能用年休假抵扣延长的假期。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病假是否必须先用年休假折抵
1、病假不一定要先用年休假折抵。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工治病休息的时间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待遇;
2·若职工当年的病假累计达到某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8条的规定,确定相关年休假待遇,这几种情形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当年休病假未达到上述程度,不能先用年休假折抵病假。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年休假不能用于延长其他假期。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工作年限而定。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合理安排年休假。另外,病假不一定要先用年休假折抵。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应给予患病职工治病休息的时间,并支付病假工资待遇。只有当职工的病假累计达到一定程度时,单位才可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年休假待遇。因此,职工不能先用年休假抵扣病假,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施办法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