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所有权登记、变更时须提交哪些证件?1、新建、翻建和扩建、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所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2、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约;3、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4、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有关证明和契证;5、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6、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的证件。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办理,待条件成熟后再办理。
一、房产证旧证换新证所需材料(原件)
1、《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平面图。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单位换(验)证的需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5、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换(验)《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
二、房屋出租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时候房屋不能出租
房屋出租的条件:(1)有合法的产权证件;(2)共有产权,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等等。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2)房屋权属有异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