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的一个月左右可以去提取公积金。
一个月后离职者的账户一般已经处于封存状态了。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注意携带以下资料:盖有公司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其余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明、公积金存折等)。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上述材料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会通过银行账号汇款入个人账号。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