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国责任田到户是从1956年开始的,但很快被叫停;1978年由安徽小岗村重启。1956年5月,中共永嘉县委在雄溪乡燎原社进行农业生产产量责任制的试验,由此在中国首创“包产到户”。11月19日,《浙南大众报》发表文章,认为包产到户是“倒退的做法”。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依据一九五O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一九六二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