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税务行政许可有四项:①指定企业印制发票;②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包括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③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④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包括: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