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立案标准

2024-08-31 05:32:52

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

2、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5、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十二)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等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

3、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