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住房公积金还能要求分割吗

2024-08-31 05:32:41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而《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无相反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对其进行分割应当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而不是住房公积金的全部数额。

离婚如何分割住房公积金

作为储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以,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只是分割时应当先严格分清时间上是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能分割。

离婚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据此,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以夫妻离婚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上述条例的规定。但是可以要求法院对不掌握住房公积金的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住房公积金是建立在工资关系上的一种福利,住房公积金直接与工资相关联,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依照该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的

《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婚前和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由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在处理公积金夫妻财产分割时,往往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折价补偿法有几点:(1)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2)一方拥有公积金的在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予以对半分割。通常也是会通过折价款的方式由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积金时,并非一定要采取折价方式,也有过在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进行支付这样的案例。

夫妻离婚如何分割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平等分割。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均分。该内容由徐浩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