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工退休医保缴费年限如下:1、7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70元;2、60-69岁人员: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35元;3、19-59岁人员:每人每年2900元,其中个人缴费720元;4、19岁以下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个人缴费110元。医保筹资标准:1、6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4300元调整为5800元;2、19-59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900元调整为3150元;3、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100元调整为1450元。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80元调整为25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