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5元、14元、13元、12元。2019年9月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9年9月20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石家庄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900元/月,最低小时标准:19元/小时;正定县最低月工资标准1780元/月,最低小时标准:18元/小时;石家庄市(不含市区和正定县、赞皇县)最低月工资标准1680元/月,最低小时标准:17元/小时;赞皇县最低月工资标准1580元/月,最低小时标准:16元/小时经市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34号,从2019年9月20日起全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本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四档分别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元、18元、17元、16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二、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