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证明不是必须要父母双方都去,法律规定补办出生证明需要当事人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即可,并不要求父母双方都在现场。
凭父母双方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记录由产房大夫认真填写完整。领证人认真、详细检查出生医学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名。持父母双方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记录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带着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生育服务证、父母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只是婴儿的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记录和证明,是卫生部门专有的职权。而结婚证是民政部门的事,而准生证是计划生育部门的事。提供父母的相关信息就可以了。所以,只要小孩是在医院出生的,就一定会办《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补办流程:
(1) 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
(2) 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报户口的证明;
(3) 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4) 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