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继承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挥霍转让遗产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其他继承人继承权的侵犯,其他继承人有权提起继承诉讼同时要求该继承人或者第三人返还相应份额的遗产、赔偿损失或者不当得利利益,在理论上,其他继承人提起的该诉讼被称为继承回复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在遗产分割前,遗产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的财产。一般的继承案件只涉及继承人之间的分割纠纷,但在某些遗产继承类案件中会出现如存款、机动车等动产形式的遗产已被其中的继承人或者第三人实际占有控制的情形,甚至已经被挥霍或者转让的情形,这类继承案件就要比只涉及分割遗产的案件要复杂的多些,还会涉及到继承人之外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