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住房可以继承吗

2024-08-31 05:22:58

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一、产权房与使用权房

产权房是指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并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业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继承、赠与。

使用权的房屋是指公房的承租人使用的房屋,使用权人就是承租人。承租人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权,也不得拖欠租金,也不得出租、出售房屋。但是,国家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屋拆迁,则业主应当合理安置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安置同样面积的房屋承租。当然,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

一种是单位的福利房,这样的房屋的产权是单位的,个人只有居住权,单位可以随时收回,还有就是小产权房,多数是由旧村改造或还建的,大产权是村子里的,个人手上只有使用权和居住权。

二、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

从法律上讲,作为国家及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首先个人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留给任何人。其次,公房的承租权也是不能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有住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公房制度中,虽然涉及到对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但该项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承租人只享有自己居住的权利,而没有处分该房产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