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征地补偿和安置费的对象是村集体和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农村征地补偿后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迁出。根据法律规定,村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应当由村民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其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