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掌握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1)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184条[夫妻一方的财产]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主要依据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7条第1款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陪嫁车辆显然是属于女方的一方财产,即使在结婚后,其财产所有属性也不随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仍然为女方个人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后期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是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的。特殊情况下,如果双方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可以进行合法的分割。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男女双方结婚互相给付嫁妆、彩礼的情况时,首先应当注意并且了解法律对于嫁妆、彩礼的相关规定,以免在日后的生活中出现纠纷。
一、离婚时陪嫁钱是不是一定是共同财产
离婚时陪嫁钱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嫁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看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在婚后取得。
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