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行政机关撤销登记的,是属于公司解散的情形,公司要成立清算组,进行解散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申请公司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对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具备哪些材料做了详细规定,这些材料有: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除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固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供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
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需要向公司登记部门提交上述法条法规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注销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被撤销的文件,清算报告,营业执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