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婚的女方户口还能迁回娘家吗

2024-08-31 05:20:34

法律分析:不离婚女方户口可以迁回娘家。

具体办理方法(仅供参考,具体以派出所规定为准):

女方持有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拿着上述证件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再到公安局办理准迁证。

得到准予迁入的通知(准迁证),再回到户籍目前所在户籍管理派出所起出户口。

来到娘家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凭以上所有手续材料证件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