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养殖用地上建房不属于违建。这是因为养殖用地上建造房子是一种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来进行审批,应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际上,只要不主动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对耕种植条件进行破坏,土地承包人就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不需要再审批养殖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二条 参考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于设施农用地的规范文件,设施农用地项目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批或者备案等手续。根据上述,在农用地上建设养殖场不能取得规划许可,而是应当履行设施农用地的审批手续。所以,行政机关在查处农用地上养殖场的建设行为是否为合法时,就要对是否履行了设施农用地有关审批手续进行真正的调查核实,而不能仅仅以没有取得规划许可为理由,就认定其为违法建设且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