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

2024-08-31 05:19:45

离婚时公产房分割的主旨是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以下情况下均可主张承租权。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按照一定原则进行处理,如照顾抚养子女、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等。对于已购公房,根据是否贷款以及购房时间的不同,有不同的分割方式,如平均分割、个人财产等。

法律分析

离婚时公产房分割有以下情况:

1、双方均可主张承租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3、已购公房的分割

(1)婚后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在婚姻存续期间,虽以一方名义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2)婚后一方贷款购买公房,贷款双方其所购房屋共同偿还借款,该房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3)婚前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在婚前一方全款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

(4)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公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其所购房屋为婚前购房一方所有,但该房共同还款部分和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为双方共同财产。

结语

离婚时公产房分割需遵循以下原则:双方均可主张承租的公房,应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优先考虑照顾抚养子女、女方、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以及无过错一方。已购公房的分割原则如下:未贷款购买的公房为夫妻共有财产,贷款购买的公房共同偿还借款后平均分割,婚前个人财产不纳入分割范围。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还款部分为双方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