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4-08-31 05:19:07

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需要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中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必须证明教育机构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

2、人身伤害是由教育机构内部人员或管理缺陷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责任;

3、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补充责任。

一、学生无意撞伤同学该怎么定责

学生无意撞伤同学的定责如下:

1、学生无意撞伤同学的,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学校不能证明尽到相关责任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一、意外事件的构成要件如下:

1、外来原因造成的;

2、非本意的;

3、突然发生的。

二、意外伤害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总而言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明确各方责任,还需要认定学校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在划分清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后,可按比例对孩子受伤造成的损失分摊赔偿。

二、儿童受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司法实践中,以上各方具体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由法院综合考虑具体案情进行分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