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属于国家。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对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所有权的特征是什么1、客体的特定性,即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只是土地;2、主体的限定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有权交易的禁止性。在我国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权交易,都属于非法行为,均属无效;4、权能的分离性。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并不直接行使土地所有权,而是将土地所有权的权能授权绘社会组织或自然个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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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