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有:
1、婴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2、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准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孙并人升凯弯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吵闷报出生登记。
资料有:
1、婴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2、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准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孙并人升凯弯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吵闷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