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就业就业受劳动法保护吗

2024-08-31 05:16:16

退休人员再工作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一、凡到了退休年龄不去办理

如果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想退休,可以继续缴纳社保。

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是否有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其实质就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问题。

应当分两种情形考虑:

一、劳动者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或已经领取退休金的。

此种情形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自动转化为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已经没有义务再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了。

二、劳动者不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

此种情形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推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仍是劳动关系,理论上用人单位仍有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但是,实际上,根据现行社保政策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是无法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从而单位也就没有这个义务了。

二、养老金和退休金的区别是什么?

退休金和养老金的区别在于:1、退休金是国家财政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养老金是由社会保险资金列支的,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2、退休金由事业单位或企业提供,而养老保险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3、养老金领取人群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金的领取人员是机关单位。

三、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签劳务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下列人员,可以签订劳务合同: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其他。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