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房贷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表中,需填写下列信息:填报的日期;扣除年度;纳税人的识别号;纳税人信息;住房坐落地址;本人是否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贷款银行;扣缴义务人信息;其他。目前,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用个税抵扣房贷的,应当在相关表格上填写抵扣的纳税人的姓名、性别等个人信息;贷款方式、贷款数额等房贷的基本信息;抵扣的纳税年度;以及配偶的身份信息等内容。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