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有房贷的个人所得税最少可以退360元,最高可以退5400元。根据我国《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居民有房贷可以每个月享受不1000块钱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一年就是12×1000=12000元,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率,当公民月收入不超过3600元时,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当用户每月收入大于960000元时,需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12000元按照3%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就是退个人所得税360元每年,按照45%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可退税=12000×45%=5400元。综上个人所得税在有房贷的情况下退款,在360元到5400元之间。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