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二、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内容
第九十三条【讯问程序】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三、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讯问程序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既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也要听他作无罪的辩解,以防止主观片面,先入为主。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应当如实回答,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既不能隐瞒,也不能无中生有,或者避重就轻。为了使侦查人员集中精力查明案情,以及维护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系,能够影响定罪量刑。否则,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但是,有关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犯罪行为或有关其他同伙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不得借口与本案无关而拒绝回答。
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的原则、程序以及有关机关的职责等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而刑事诉讼的讯问程序在刑诉法93条里面有规定,规定了应该讯问的问题以及犯罪嫌疑人需要陈述和辩解的内容,并且刑诉法93条还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应该如实回答侦查人员与案件有关的提问,同时无关的问题,也可以拒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