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继承获得的房屋需要办理登记吗

2024-08-31 05:10:12

继承房屋原则上是不需要登记所有权转移的。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跟是否办理登记没有关系,但继承人二次转移房产所有权的,需要去办理变更登记,不然不发生转让的效力。1、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2、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