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住院模式就是指由于床位紧张等原因,先在门诊进行入院常规检查检验及专科必要检查检验,根据床位情况安排正式入院。正式住院后,先期产生的入院常规检查检验及专科必要检查检验费用(以下简称“先期费用”)与正式住院后的费用合并计算,医保基金按规定一并报销,从而缩短患者住院时间,降低医疗费用。
“预住院”患者享有什么权利?
1、患者享有患病后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的权利,患者对医生的治疗方案有选择权,有权利从医生处获得有关自己的病情、诊断、病情的发展为患者制定的治疗计划的选择,患者有权选择是否“预住院”。
2.“预住院”期间医院不收取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等无关费用。
3.“预住院”患者先在门诊进行入院前常规及专科检查检验,再根据床位情况安排患者正式入院。正式住院后,先期产生的与本次住院相关的检验检查费用,与正式住院后的费用合并计算,医保基金按规定一并报销。
试点范围
1、首批试点医疗机构
首批选择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部分临床科室开展试点,后期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试点病种
各试点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患者需求,选定适合的病种,向石家庄市医保中心提出申请,经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评估并向市局备案后,纳入“预住院”管理。
3、适用人群
在试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石家庄市统筹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符合“预住院”条件的患者。异地参保患者暂不纳入“预住院”试点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