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单位挪用公款怎么处罚

2024-08-31 05:08:54

法律分析:私人单位挪用公款的处罚如下:

1、行为人挪用私人单位资金的,数额较大或者符合其他构罪条件的,涉嫌挪用资金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不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