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汇算清缴,逾期申报会产生罚款、滞纳金。在汇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超过汇缴期,纳税人未进行申报,或者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自汇缴期结束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纳税人少缴税款追诉期
纳税人少缴税款的追诉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具体如下:1、因税务机关责任,最长追征三年。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2、因计算错误等失误,追征期三至五年;3、不进行纳税申报,追征期三至五年;4、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追征期三至五年;5、申报未缴或税务机关查处欠税;6、偷税、抗税、骗税,无限期追征。
二、契税滞纳金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征收机关核定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这就是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如果纳税人为申报缴纳税款,那么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就是纳税人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
(二)契税滞纳金的适用比例
根据国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执行的通知》的规定来说,凡税款滞纳这类的行为是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的,按照原来的《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要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
另一种情况就是,税款滞纳是在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那么就要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契税滞纳金的缴纳法
纳税人应该从纳税义务发生的那一天开始,十天之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且在契税征收机关规定的期限之内缴纳相应的税款,如果没有按时交纳,那么滞纳金就是每日增加缴纳万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