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有什么适用条件?

2024-08-31 05:04:24

监视居住有什么适用条件?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如下: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2、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3、处于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4、案件有特殊情况或者出于办理案件的需要,更适宜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者;5、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者。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