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赔偿范围

2024-08-31 05:02:38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我国国家赔偿范围包括3类:

(1)行政损害赔偿,指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范围。

(2)刑事损害赔偿,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违法实施侵权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

(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损害赔偿,指法院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有3类:

(1)妨害诉讼行为采取的排除措施;

(2)诉讼保全措施,如财产保全、证据保全;

(3)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措施的采取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必须依法实施,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而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国家必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

(1)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

(2)实施了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同时,如果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上赔偿范围表明,国家赔偿排除了以下的损害赔偿:

(1)立法赔偿。在有些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也可能引起国家赔偿,我国的国家赔偿不包括立法赔偿。

(2)军事赔偿,即军事机关在作战、演习等活动中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所给予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不包括军事赔偿。军事赔偿不在国家赔偿范围内不等于不赔,而是按照特殊的规定予以赔偿。

(3)公有公共设施的损害赔偿,大多数国家的国家赔偿由两类组成,一类是运用国家权力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另一类就是公有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害赔偿。我国国家赔偿目前并不包括公有公共设施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