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未按时供货急坏顾客

2024-08-31 04:57:01

18日早上,市民曾先生到市区九二路东段一家服装店提货。三天前,他到该店预订了30多套演出服装,说好当天早上来提货的。谁知服装店的店员却告诉曾先生,因为“订货单丢了,所以没有备货”,这可把曾先生急坏了。

曾先生介绍说,其所在单位要参加一场演出,有30多人参加。为统一着装,使演出效果更佳,单位特意派他预订了这批服装,并为此支付了800元定金。“我们明天就要表演了,说好今天来拿服装,他们却说没有。这让我们怎么办?在短时间内到哪里去买这么多件统一演出服?”曾先生气愤地说道,这家服装店太不负责任了,“订货单丢了,也应该提前告诉我们,我们也好早做准备。”

记者赶到九二路这家服装店时,市12315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

对于曾先生所反映的事情,服装店的店员称:曾先生下订货单时,付了800元,但这些并非都是定金,因为曾先生在下订货单时带走了500多元的服装。扣除那些服装费后,定金只有200多元。对于此,曾先生表示,当时拿走的那几件服装是算在所订购服装内的,其费用也要等到取货时结清的,所付的800元是作为定金的。

对于双方的争执,12315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当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不好直接认定定金是多少。但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店家出售服装给顾客,应开具相应的票据。如果有此票据,便可以证明那800元中有部分是服装款,余下的才算是定金。而服装店承认当时未开具相应的购物凭证给曾先生,所以可以认定那800元即为定金。为此,按规定,曾先生可以要求获得双倍赔偿及误工费等。调解中,曾先生要求商家按定金的双倍赔偿即可。(记者林春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