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判决和裁定的区别如下:
1、判决和裁定二者适用的事项不同,判决所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的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裁定解决的不是实体法律关系,而是诉讼过程中的出现的程序性问题;
2、判决和裁定二者作出的依据不同,作出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作出裁定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仅仅是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
3、判决和裁定二者的规定不同,判决的结果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呈现,裁定作出决定之后不服的还是可以上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