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的书写由以下四部分组成:1、首部,在民事起诉状的首部正中央写明民事起诉状。另起一行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家庭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先写原告,再写被告,最后是第三人;2、正文,正文是民事起诉状的主要部分,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要简明扼要地写出需要法院解决的原告一方的民事权益的有关详细事项。案件的基本事实要详细的写明案件的原因、经过、现状、结果。不能歪曲、更改事实。理由是诉讼请求的根据,要说明证据的来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论证;3、尾部,在正文的下一行写明要送达的机关,并在另一行的右下方要有具状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4、附项。附加部分要写明起诉状的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名称、种类、数量,还有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