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退休手续办理:1.首先,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保局领取表格填写相应信息。表格有《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表》。填写完后由工作单位盖章。2.准备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免冠相片、社保卡等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窗口进行办理。3.待审核通过并成功领取第一个月养老金后(养老金直接打到个人社保卡账户),办理退休手续的当事人前到社保局拍照并办理退休证。《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八周岁,女年满五八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八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