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续约了没有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赔偿。但是,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和其他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如实告知或者通知不到位,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4、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解除合同的;5、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综上所述,如果企业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是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了劳动者的损失,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