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返还的法律规定

2024-08-31 04:53:35

中国传统彩礼在婚姻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存在一些异常情况,如未登记结婚但生育子女、一方去世等。根据规定,这些情况下彩礼通常不予返还,因为同居生活已被视为婚姻,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或双方已承担家庭责任。此外,婚约存续期间一方去世也不予返还。尽管这些情况给当事人带来痛苦,但根据法律和风俗习惯,彩礼不应退还。

法律分析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再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由此可见,中国传统的彩礼自古就是婚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在订婚之后,很容易出现较多异常情况例如双方未登记结婚就已生育子女的、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虽然给双方带了极大的痛苦,但根据规定,这种情况下彩礼是不用退还的。

结语

结论:根据中国传统的习俗和法律规定,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情况下,一般不予返还彩礼;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一般不予返还彩礼。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也不应当返还。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一般不予返还彩礼。总而言之,根据规定,这些异常情况下彩礼是不用退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