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卖了银行卡有罪吗?

2024-08-31 04:52:34

在不知情卖了银行卡的情况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本来就是违法的行为,将银行卡卖给别人,都是触犯了国家的有关政策。

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