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饰属于个人财产。首饰不属于共同财产,而属于个人财产,因为首饰是个人专用的物品。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也会有例外,如果首饰是非常昂贵的钻石、黄金之类的,此种情况下,首饰并非单纯地为生活所用,而是用以投资或其他目的,那男方可以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前给的彩礼,一般女方都会以购买家电,家具,首饰等用陪嫁的方式带回男方家里,共同使用,所以彩礼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男方付彩礼时,表明是给女方父母的,夫妻双方则都无权干涉,是属于女方父母个人财产,若男方表明彩礼是给女方本人的,则是女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男方在婚后才给彩礼,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结婚时送给对方的首饰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不合理的,因为一般结婚时送给对方的首饰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应该归对方个人所有,而不是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了首饰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合法婚姻财产协议的,以协议为准。一方的独特财产由自己所有。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