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了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的问题,从而依照法律制作的诉讼文书。裁定则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在诉讼的过程中,就诉讼的程序问题,或者是对一些实体的问题所进行的决定。分问书面、口头裁定两种。在我国,裁定由人民法院使用,裁定也只能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的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书属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形式之一,由人民法院对有关程序性事实和部分实体事实作出裁定。对于裁定的适用范围,法律有明确规定。另外,对于依法不准上诉的裁定,自作出时生效。对于由上诉期的裁定,上诉期满后没有上诉的,依法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